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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商品券禮券分不清楚一次就搞懂遊戲規則

國慶連假期間,許多人趁百貨週年慶大血拼,滿手的商品券、禮券,讓人「傻傻分不清」。事實上,一般禮券就像現金,可以找零及開發票,而百貨公司滿千送百所贈與的商品券及銀行滿額禮的商品禮券,只能照著業者的「遊戲規則」走。

根據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禮券就等同現金,買東西找零且須開發票,並須載明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禮券面額或使用項目、次數;禮券發售編號;提供至少1年的履約保證。不可以設定有效期限,不可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就算消費者要求退還禮券返還價金,也不能加收費用。

若是禮券不小心毀損或變形,但主、副券的重要內容還是可以辨識,則能要求業者補發,而紙本禮券業者可向消費者收取50元以內的補發費用;若是磁條卡或晶片卡的電子禮券,每張補發費用不可超過100元;記名禮券若是遺失,同樣可要求業者補發,消費者須支付工本費,但不記名禮券因無法證明持有者,若是不慎丟失,只能自認倒霉。

像是有些消費者常面臨主券不見了,副券是否能單獨使用的問題。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沒有相關規範,因此僅能視業者在合理範圍內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或是副券使否能彰顯其為禮券的事實。

至於,商品券、商品禮券、抵用券、折價券、紅利券等,通常是由百貨公司等零售業回饋給消費者,就不在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民間信貸汽車貸款台北北投汽車貸款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內。

由於已載明憑券對付一定數量貨物者,並在發售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買東西不開發票不找零、無法兌換現金,只有商品價額超過券面餘額時,其差額由提貨人當場補足,並同時開立該差額發票。

也就是說,週年慶時百貨公司滿千送百的商品券,通常會限制使用範圍及時間,而且不能再累算回饋金額,若沒在一定時效內使用,就會變成廢紙,消費者應立即或於時限內用完。而銀行滿額送的商品禮券,大多沒有時限,同樣不能再累積滿千送百的優惠,可於週年慶過後再使用,以避免減損回饋效益。

陳星宏建議,雖然禮券不可限制使用期限,但是履約保證通常都有期效,一旦過了期效,業者必須申請延長,若遇到經營不善倒閉,且履約保證也逾期,消費者就無權使用,因此最好拿到禮券就盡快使用完畢。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商品券禮券分不清楚-次就搞懂遊戲規則台東縣信用貸款-204835711.html高雄茂林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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